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部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规范内部管理,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由部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实行部党政联席会制度。
第三条 部党政联席会是研究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重要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 部党政联席会主要的议事范围:
㈠ 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㈡ 研究制定部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㈢ 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㈣ 讨论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
㈤ 讨论研究硕士研究生管理教育以及毕业分配中的有关问题;
㈥ 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㈦ 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部党政负责人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等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由部书记或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七条 在召开党政联席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议事效率,针对每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有关同志事先做好准备,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部负责人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