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会第八场报告会4月19日下午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题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报告。本报记者采访了李适时。
问:如何从总体上认识“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具体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实践更加富有成效;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突显、作用日益重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民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这些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也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落实好“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对于推动法治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跃上新台阶,进而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其他目标任务,意义重大。
第二,“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我们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辩证关系,切实把加强法治建设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为此, “十三五”规划按照党中央要求,还将坚持依法治国确定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可以说,法治既是目标,也是途径,既是手段,更是原则。因此,落实并完成“十三五”规划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义重大。
第三,“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十三五”规划立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到2020年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这个目标任务,谋划的是第一个百年目标,奠定的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法治基础,着眼于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答: “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这个目标任务,必须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修改制定了一大批重要法律,及时破解改革发展的关键性难题,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下一步,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十三五”目标任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推动创新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要推动协调发展,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提供法治保障。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推动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要推动开放发展,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制度,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要推动共享发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的立法。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此,“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立法工作要更加自觉地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行使立法权。要坚持科学立法,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立法精细化,努力做到法律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持民主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目标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备案审查机关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适应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的新情况,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切实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要强化备案审查实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主动审查。要健全加强备案审查机构,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答: “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转道。一是把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向深入,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制定程序。要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最大限度地缩小自由裁量权,使社会对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使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答:“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尊重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二是健全司法管辖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要完善审级制度、司法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解决诉讼“主客场”和不当干预司法问题,保护重大民生利益。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司法鉴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促进人权保护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答:“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一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更加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法治有序的和谐社会。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对基层的全覆盖。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要推动形成人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习惯。
问:“十三五”时期如何自觉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强调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践行。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依法执政的关键是善于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按照“三个统一”“四个善于”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专门研究和批准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调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为需要党中央研究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重大改革举措涉及立法的问题。最近,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使党领导立法落到实处。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要做到政治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落实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特别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宪法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就要深化对宪法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吃透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努力运用法治思维执行好、实施好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的,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或法律修改建议与要求。在法律作出解释或修改前,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应轻率地不负责地以存在“法律空白”“无法可依”等为借口而不执行法律。我们要在心中树立起对宪法法律的尊崇,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