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财务处根据省级机关差旅费文件及科研管理等方面最新政策,在征求了校属各部门、各学院意见后,对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西工程大财字〔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于9月20日正式印发并开始施行。文件印发之日前产生的差旅费按原办法(西工程大财字〔2017〕3号)执行,印发之日后产生的差旅费按修订后《办法》执行。
财务处将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办法》,做好解释工作。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查阅,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板块已对《办法》进行了更新,欢迎各位老师下载学习。
如有疑问,请致电029-83116239。
财务处
2022年9月21日